企筹企业服务(河南)有限公司,提供0元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服务,详情咨询18937118976(同微信) 服务区域 食品证办理 联系我们 郑州出口退税
郑州小美熊注册公司
免费注册郑州公司
常见问题

全面解读《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编辑:郑州代理记账 发表于 2021-02-05 14:48:21 浏览: 文章来源:小美熊会计公司
文章导读:机动车发票低开虚开的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凭证以来,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守法纳税...

一、《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出台背景

机动车发票低开虚开的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凭证以来,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守法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面解读《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二、《办法》适用什么情形?机动车发票包含哪些发票种类?

《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下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机动车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此外还需注意,销售不属于机动车的其他商品不应开具机动车发票,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三、机动车销售方分为几种类型?如何区别?

考虑到机动车销售方式和渠道的各自特点,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机动车的销售方分为三种类型,即: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如在国内从事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属于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某国外品牌(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于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如某品牌汽车4S店等;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如摩托车个体经销处。

四、在机动车发票使用方面有什么新的便民措施?

一是,为了最大限度为企业服务,税务机关在发票领用方面实施动态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结合销售方生产经营情况和取得机动车的相关凭据判断其经营规模,动态调整机动车发票领用数量,满足企业经营中对发票的需求。

二是,企业在销售机动车时,能够读取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可以提升机动车发票开具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在机动车发票使用方面有什么新的便民措施

五、在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切实维护机动车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票开具和使用方面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例如,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单价为200万元的机动车时,销售一辆机动车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通常是指工信部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符合出厂技术条件的车辆参数、安全等指标。

第三,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某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该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办法》实施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操作方面会有什么新的变化?

(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生产或进口机动车后,应按照现行规定向工信部门上传国产机动车合格证信息或进口车辆电子信息(统称车辆电子信息)。上述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若上述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未关联车辆电子信息,会影响受票方继续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二)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录入并上传进口车辆电子信息;销售方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应直接调用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实现进口机动车销售价格等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关联。

(三)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和其他机动车贸易商销售机动车开具发票时,直接录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或者扫描合格证二维码,读取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若读取不到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有误或者发生销售退回情形,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有何规定?

(一)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例1:5月31日,张先生在某汽车4S店购买一台新车,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如果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张先生应将其所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退回4S店,4S店应按原蓝字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果张先生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发现开票有误,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注册登记联退回4S店,4S店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例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如该纳税人已抵扣增值税,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退还给4S店。4S店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八、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第三,销售机动车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仅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九、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如何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的规定?

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在“规格型号”栏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的,“规格型号”栏可以为空,但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

因为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按照《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发票开具信息与对应的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已经能够确保下游企业正常读取购进机动车信息并开具机动车发票。所以,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不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税务部门和工信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提升下游企业获取购进机动车信息的效率。

十、《办法》实施后,对制造日期为2022年5月1日之前的机动车,如果没有取得车辆信息,还能销售吗?如何开具发票?

《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试行。对于企业所销售机动车制造日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销售方可按《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例如,2022年6月1日销售2022年4月生产的机动车,按照《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

本文转自国家税务局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本文版权归小美熊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侵权必究。

 

99%的人阅读完文章还了解了:

》》》》》郑州代理记账公司那些比较正规,择选标准 

》》》》》郑州代理记账费用多少钱统一报价 (最新)

》》》》》找金水区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多少钱一年? 

想要了解更多"郑州代理记账公司"问题,欢迎咨询小美熊会计服务,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郑州市内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全程跟踪式服务”的工商服务公司,一次签约,全程服务,持续跟踪;小美熊坚持一对一技术服务,从前期咨询到后期服务,技术全程对接,保证服务质量,助力企业更好经营,以“专业、可靠、高效,祝你更好经营企业”为服务宗旨,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资质办理等服务,从资质申请到经营分析,再到政策解读,都能精准地为用户提供服务,让用户省时、省心、省力经营企业业务。

多年行业经验,欢迎你的咨询!

咨询电话:18937118976


标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全面解读《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下一篇:全面解读《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企筹企业服务(河南)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热线:18937118976
QQ:1893711897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5号E时代广场11层1107号

优惠公告
优惠公告

小美熊会计公司提供限额优惠给大家!
凡是联系客服,申请加好友时备注“申请免费注册公司”说明是从小美熊网站来的!

1、每天免费注册3家公司(100%绝无后期绑定服务限前3名)
说明:您只需自己出刻章费200元!(可自己去刻)
查看:郑州注册公司费用(工本费)

2、免费提供挂靠注册地址(提示:由于新政策原因,该项服务已暂停提供!)
为了考虑到随着互联网创业者越来越多,您只需在家里有台电脑就可以开始你的创业之路。您可先用我们公司提供的注册地址先注册,等产品开发出来,经营上了轨道。自己租了办公室后再变更注册地址即可!(我们会帮您签收工商局发来的信件!)

3、免费注册公司(免服务费)+收费代理记账服务1年(限每天前7名)
公司成立后第二个月就要报税(不报会被罚款哦!),因公司刚成立要做账报税的工作量很少,为了节约成本您无需请一位专职会计员工,您只需外包给我们专业财务公司帮您代理记账,大大的为您节约了成本!

热门标签

惠济区核名 信阳工商注册 新密注册公司 郑州注册公司 郑州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机构 工商注销资料 注销郑州公司 郑州注册个体户 营业执照注销 商标注册 注册资金认缴 变更公司地址 软件公司注册 郑州公司注册 小规模纳税人 高新区核名 郑州工商核名 中原区核名 金水区核名 郑州公司网上核名 郑州营业执照变更 政策法规 公司地址异常 郑州地址异常 注册餐饮公司 注册旅游公司 注册小规模 注册公司资料

底部
Copyright © 2016-2018 www.xiaomeixiong.cn 企筹企业服务(河南)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郑州代理记账 豫ICP备18018721号-1
全面解读《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编辑:郑州代理记账 2021-02-05 14:48:21 浏览:

一、《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出台背景

机动车发票低开虚开的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凭证以来,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守法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面解读《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二、《办法》适用什么情形?机动车发票包含哪些发票种类?

《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下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机动车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此外还需注意,销售不属于机动车的其他商品不应开具机动车发票,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三、机动车销售方分为几种类型?如何区别?

考虑到机动车销售方式和渠道的各自特点,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机动车的销售方分为三种类型,即: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如在国内从事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属于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某国外品牌(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于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如某品牌汽车4S店等;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如摩托车个体经销处。

四、在机动车发票使用方面有什么新的便民措施?

一是,为了最大限度为企业服务,税务机关在发票领用方面实施动态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结合销售方生产经营情况和取得机动车的相关凭据判断其经营规模,动态调整机动车发票领用数量,满足企业经营中对发票的需求。

二是,企业在销售机动车时,能够读取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可以提升机动车发票开具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在机动车发票使用方面有什么新的便民措施

五、在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切实维护机动车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票开具和使用方面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例如,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单价为200万元的机动车时,销售一辆机动车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通常是指工信部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符合出厂技术条件的车辆参数、安全等指标。

第三,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某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该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办法》实施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操作方面会有什么新的变化?

(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生产或进口机动车后,应按照现行规定向工信部门上传国产机动车合格证信息或进口车辆电子信息(统称车辆电子信息)。上述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若上述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未关联车辆电子信息,会影响受票方继续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二)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录入并上传进口车辆电子信息;销售方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应直接调用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实现进口机动车销售价格等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关联。

(三)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和其他机动车贸易商销售机动车开具发票时,直接录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或者扫描合格证二维码,读取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若读取不到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有误或者发生销售退回情形,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有何规定?

(一)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例1:5月31日,张先生在某汽车4S店购买一台新车,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如果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张先生应将其所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退回4S店,4S店应按原蓝字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果张先生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发现开票有误,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注册登记联退回4S店,4S店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例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如该纳税人已抵扣增值税,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退还给4S店。4S店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八、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第三,销售机动车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仅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九、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如何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的规定?

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在“规格型号”栏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的,“规格型号”栏可以为空,但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

因为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按照《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发票开具信息与对应的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已经能够确保下游企业正常读取购进机动车信息并开具机动车发票。所以,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不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税务部门和工信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提升下游企业获取购进机动车信息的效率。

十、《办法》实施后,对制造日期为2022年5月1日之前的机动车,如果没有取得车辆信息,还能销售吗?如何开具发票?

《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试行。对于企业所销售机动车制造日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销售方可按《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例如,2022年6月1日销售2022年4月生产的机动车,按照《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

本文转自国家税务局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本文版权归小美熊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侵权必究。

 

99%的人阅读完文章还了解了:

》》》》》郑州代理记账公司那些比较正规,择选标准 

》》》》》郑州代理记账费用多少钱统一报价 (最新)

》》》》》找金水区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多少钱一年? 

想要了解更多"郑州代理记账公司"问题,欢迎咨询小美熊会计服务,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郑州市内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全程跟踪式服务”的工商服务公司,一次签约,全程服务,持续跟踪;小美熊坚持一对一技术服务,从前期咨询到后期服务,技术全程对接,保证服务质量,助力企业更好经营,以“专业、可靠、高效,祝你更好经营企业”为服务宗旨,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资质办理等服务,从资质申请到经营分析,再到政策解读,都能精准地为用户提供服务,让用户省时、省心、省力经营企业业务。

多年行业经验,欢迎你的咨询!

咨询电话:18937118976


您可能还喜欢
河南驻马店社保查询,驻马店个人社保账户

驻马店市社保网上查询|驻马店社保查询个人账户|驻马店社保卡余额查询方法|驻马店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明细|驻马店个...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

2021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展政策吹风会

是建立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统筹做好政策制定,加强跟踪督导,及时总结...

2021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展政策吹风会

我们注意到,近日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请问当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主要体...

2021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展政策吹风会

海报新闻记者问: 自去年疫情以来,各方面出台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请问下一步在...

2021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展政策吹风会

上一篇给大家介绍了2021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展政策吹风会答问部分内容,接下来我们接着上一个话题继续给大家...

联系电话:18937118976
Copyright © 2016-2018 www.xiaomeixiong.cn 企筹企业服务(河南)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郑州代理记账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5号E时代广场11层1107号
请您留言

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18236907730

提交